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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数字文化产业如何共生共荣?

发布日期:2016-04-22 点击:1104


  • 发布日期: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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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言之有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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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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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展现状:势头正猛,趋势大好

      数字文化产业是指将文本、图片、视频、音频等内容,运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整合成新的产品或者为用户提供服务,其内容涉及动漫、游戏、影音和数字化教育等领域以及移动内容、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方面。当前,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大发展引人关注。

      1、台湾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台湾数字文化产业在全球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数字娱乐以及多媒体创新应用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也是全球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成功的典范。台湾数字文化产业所衍生的市场规模与庞大利润所带来的整体收益,已经成为台湾提升信息产业竞争力的核心手段。

      台湾数字文化产业经过多年发展,产业规模与市场份额均有较大增长,2005年台湾数字文化产业排名全球第26位,其总产值从2001年的286亿元,上升至2010年的1121亿元,平均年成长率为16.6%。2010年台湾数字文化产业产值结构中,内容软件规模最大占32% ,接下来依次为网络服务(26%)、行动应用服务(10% )、数字影音应用服务(9%)、数字出版与典藏(9%)、数字游戏(8%)、数字学习(5%),电脑动画(1%)。

      2、大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政策文件,包括 :《“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等。其中,《“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明确了要进一步推进动漫、网游等重点数字内容领域发展,并配套出台了资金投入、财税、融资等多方面保障措施。大陆数字文化产业的起步较晚,它的发展进步是信息产业带动文化产业的结果。数字出版和数字娱乐等新兴文化产业群开始主导未来的文化世界,成为提升文化产业综合竞争力的主体力量。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网络文化代表了数字文化产业的主要内容。

      截止到2015年12月,我国已拥有网络游戏用户3.91亿、网络文学用户2.97亿、网络视频用户5.04亿、网络音乐用户5.01亿,这样一个庞大的网络用户基础,为数字文化产业提供了强大的发展动力。

      3、两岸数字文化产业交流趋势大好

      当前两岸关系发展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两岸大交流、大合作的局面已然形成。两岸和平发展,不仅要有经贸合作,还必须进一步深化文化交流。而数字文化产业合作既是两岸经济合作,又是两岸文化交流,既有利于两岸数字文化产业利益最大化,又有利于共同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2010年6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为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自由化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近年来,两岸数字文化产业交流趋势大好,经过长期的发展合作,交流机制渐渐成熟,成功举办了多个以促进交流合作为主题的会议。如海峡两岸数字内容产业会议已举办多届,每届大会都以时下数字行业关注重点为主题,两岸各界的数字内容企业积极参与,成果颇丰,为两岸数字文化产业的交流提供了优质的平台。未来,数字文化产业的交流与合作必定成为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途径。

      二、发展基础:文化认同,各方利好

      1、文化认同,同根同源

      台湾自古以来就以中华文化作为其社会建构的基础和发展的逻辑。台湾文化的母体是以河洛文化为核心的中华文化,与祖国大陆其他区域文化一样,都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共同的文化是构成一个民族的基本要素之一,它在民族认同感中,甚至有比血缘更加重要的作用。

      数字文化产业的核心是文化内容。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文化,共享中华文化是千百年历史建构的结果,中华文化是两岸数字文化产业合作的根基。两岸数字文化产业的合作可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着眼于弘扬中华文化,突破各自区域文化局限,将各自优秀的文化资源发展为中华文化的代表,将中华文化发扬光大。通过两岸数字文化产业的合作,可加强两岸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以及对各自文化个性的尊重、包容与融合,从根本上强固两岸共同发展的基础。

      2、政策利好,交流深入

      两岸各自对文创产业发展的重视,推动了两岸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台湾于2002年出台的《挑战2008》十大发展重点计划政策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提到了核心位置;2009年,台湾“行政院”通过的《创意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案》,确立了“打造台湾成为亚太文化创意产业汇流中心”的目标;在大陆方面,2008年以来,从《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到如今的“十三五”规划,大陆通过一系列政策来支持引导文化产业发展。

      两岸出台的支持两岸文化交流的政策,为两岸合作提供了巨大机遇。从台湾来看,在《创意台湾》政策中就明确指出,一方面大陆文创的积极发展,与台湾形成了竞争;另一方面,政策利好为两岸文化交流营造的广阔空间,促使台湾要吸纳大陆的市场和资源,为台湾文创的发展开辟新局面。从大陆来看,2010年出台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和2013年出台的《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都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进行深入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基础性保障。

      3、互惠互利,成果共享

      两岸在经济发展中存在相互依赖和相互补充的关系。在生产要素、文化资源、内需市场等方面,大陆有较强的“优势”,台湾则相对“劣势”;在技术、人才培育、开发、制作、策划、营销等方面,台湾有较强“优势”,大陆则相对“劣势”。两岸数字文化产业存在较强的比较利益,并可转化为巨大的互利效果:大陆可扩大发展数字文化产业的资金来源,引进先进技术、人才、管理和营销经验,加快数字文化产业化发展步伐;台湾可获得更多的文化资源,拓展市场空间,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2008年以来,两岸共同推动了在数字文化产业方面的合作。2010年,两岸业者签署了《海峡两岸数字文化产业合作及交流会议纪要》、《两岸电子书合作协议》、《开源合作协议》、《两岸动画制作及培训合作协议书》,并结成产业联盟,合作金额达 8 亿元新台币以上;2011年,两岸业者签署多项合作方案,产业投资、销售及采购金额达 35 亿元新台币。

      三、发展建议:深化合作,协同创新

      1、完善机制,协同发展

      完善的机制是两岸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良好的秩序建设的基础。一方面,要建构两岸数字文化产业人才联合培育机制。通过两岸城市文化交流平台及对相关产业的参访等方式,促进两岸人才在发展数字文化产业的策略、方法、技术与事务经验上交流观摩。另一方面,要健全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尽管在2010年签署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为两岸知识产权领域合作提供政策保障,但在数字时代两岸知识产权如何具体合作,《协议》并无涉及。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势不可挡,要积极推动建立数字时代两岸知识产权案件处理协调机制和预警机制,共建两岸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和两岸数字版权监管认证平台,为两岸产业合作服务,不断提升两岸文化交流水平。

      2、扩大交流,推动合作

      一方面,要不断扩展两岸数字文化产业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两岸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各有千秋,要积极创造两岸数字文化产业交流的机会,加快建设两岸高校人才交流平台,让数字文化产业成为增强两岸民众感情的重要桥梁纽带。另一方面,要不断促进两岸数字文化产业从业的贸易合作。建立健全促进两岸数字文化产业交流和合作的环境,鼓励、吸引台湾知名数字文化产业厂商来大陆投资办企业,实现两岸数字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3、建立标准,强化支撑

      标准化是两岸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保障。要积极推动建立一套客观的数字文化产业统计评估体系,为我国制定数字文化产业政策以及两岸产业合作提供依据,同时对两岸数字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情况进行学术探究,打造两岸数字文化产业智库。通过不断整合台湾的技术和营销优势、借助大陆广大的市场和较深厚的基础研究,推动两岸数字文化产业的共同繁荣。

      参考来源:

      张宪超,《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研究》

      吴琳琳,《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与合作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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